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请假种类及规定
1、公假
凡因公事必须请假者,可持有关部门通知,经主管校长同意、校长批准后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
因享受寒暑假期,学期中间原则上不要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履行请假手续。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按学校规定处理,11天以上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3、病假
凡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休息一天及以上者必须凭指定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按教职工请假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是急诊,事后应带诊断证明及时按审批权限办理补假手续。
4、产假(含人工流产)
按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执行。
5、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鉴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特殊性,根据教育部门规定,建议教职工结婚仪式尽可能安排在寒暑假或节假日。经主管校长同意、校长批准,方可休假三天。
6、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公婆、岳父母)死亡时,本市区内丧假为三天,市区以外,可根据路途远近,另给相应的路程假。
7、探亲假
凡符合国家关于享受探亲假规定条件者,可享受探亲假,凡享受寒暑假的教职工,应安排在假期间探亲。出国探亲问题,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请假手续
1、凡需请假者,本人均应填写请假单,连同有关证明,按批假权限,经批准,方可休假。
2、因急病或紧急事件,来不及事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委托家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但事后本人仍要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3、学校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历或检验有关证明,必要时可与有关单位联系了解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在病事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应取消已批准的假期,按旷工论处,并视情节轻重,对其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
三、教职工请假手续审批权限及销假
请假一天以内,由年级/系部主任、处室主任审批;
请假三天以内,由年级/系部主任、处室主任报请主管副校长审批;
请假三天(包括三天)以上,由年级/系部主任、处室主任、主管副校长报请校长审批;
(请假超过10天,病假连续超过2个月的按人事局有关规定执行)
请假审批后应将假条(老师请假应先交教务处备案后)及时交办公室,销假时,经请假审批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备案。
四、关于中层以上干部及行政人员的考勤规定
1、行政人员请假按以上规定执行。
2、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主管副校长、校长审批。
3、行政人员因公外出,应报处室主任同意,中层干部因公外出应报主管副校长同意。
4、中层以上干部工作时间:
上午7:40-11:40
下午14:20-17:30(夏季18:00)
行政人员工作时间:
上午7:50-11:30
下午14:20-17:30(夏季18:00)
各处室要根据工作及教学需要,安排提前到岗人员。
五、关于集体活动的考勤规定
(一)集体活动指:升旗仪式、全体教工大会、教研活动、考试改卷、学习培训、年级/系部/处室例会、学校重大活动等。
(二)集体活动考勤规定
依据郑信字【2012】24号文件执行。
(三)集体活动请假说明
1、凡中层以上干部须向校长请假。
2、普通教职工根据活动性质分别向以下人员请假:
(1)办公室主任(升旗或全体教职工大会)
(2)教务主任(教学活动)
(3)政教主任(班主任各项活动)
(4)年级/系部主任或处室主任(年级/系部或处室例会)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
2、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3、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上班者;
4、本人在联系工作调动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借故不上班者。
七、其他
1、全年累计,病假一个月以上,事假十天以上,旷工一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依据人调发[1992]18号文件,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教职工,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职称评审推荐程序
为规范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过程,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体系,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从而提升学校管理水平,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制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推荐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
教职工对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13号)及关于印发《河南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2〕16号)的文件要求,对照自己的相应条件,符合条件者均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个人登记申报。
二、材料展示
按照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对当年职称申报人员的材料要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展示,并要求有专人负责,以供全体教工了解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相关业绩。
三、个人述职及民主测评
材料展示程序之后,要召开全体教工大会,申报人员逐一述职。述职要求简明扼要,不超过3分钟。待所有申报人员述职完毕之后,发放《民主测评表》,全体教工对职称申报人员进行投票测评。会后由工作人员对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统计排序。
四、职称评审工作小组综合评议考核
由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教师代表(中、高级以上职称教师)共同组成评审组,通过评议、测评打分、投票等方式对已确定拟评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结合民主测评的结果,形成最终的推荐顺序。
五、公示
对以上各项测评及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七天),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公示后按照名额及推荐顺序的先后最终确定上报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