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和《郑州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成立困难家庭学生认定工作组。
学校法人为组长,资助业务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处室、系部选派的教师代表、班主任代表、纪检代表等为成员。学校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困难认定的开展工作。
二、 申报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1. 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学生自愿向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领取申请表和量化表。如实填写并递交相关佐证材料。
2. 班主任负责收集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按照困难认定整理要求把学生材料整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班主任要按时将所有材料报送学校资助中心,同时要确保学生信息安全不泄露。
3. 学校困难认定工作组成员依据上报材料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结合学生综合表现、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困难家庭分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四类。学校资助中心汇总困难认定工作组的认定结果,并将所有认定材料及过程性材料存档备查。
4. 学校资助中心将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在各自班级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三、 认定结果适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依据。
四、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 特困供养学生;
4.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 孤儿;
6. 烈士子女、现役或退伍军人子女、公安消防子女;
7.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或一般困难学生:
1. 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造成家庭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 家庭成员无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弱无经济来源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 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 家庭中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5. 城镇困难职工子女;
6. 见义勇为致残或伤亡人员子女;
7. 单亲家庭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8.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或一般困难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 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 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 由于家庭翻新扩建房、购房、购车、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4. 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
五、 申报材料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进行困难生认定时,需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价认定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并提交与调查表内容相关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证明材料,如:家庭成员户口薄、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1、 第一项中的父、母亲已过世的,须由医院、派出所或村(社区)出具相关证明;父、母亲失踪(联)或出走的需提供村(社区)证明(盖章)。
2、 第二项中的“劳动能力”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或伤残证。
3、 第三项“家庭其他成员”特指申请人户口本上除父母与兄弟姐妹外,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人员,如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收入指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
4、 第四项“家庭变故”是指申请人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伤残、精神疾患、意外死亡、失踪或意外伤害、破产等情形,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也包括小本生意经营不善,导致家庭负责累累的情况。选择此项需提供村(社区)证明(盖章)。“受灾情况”,指申请人或家庭近两年内遭受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洪水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农作物生物灾害、森林生物灾害、森林火灾、泥石流等。
5、 第五项“医疗支出”,指家庭成员近两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累计支出(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该项中的“重大疾病”参照豫办〔2016〕28号因病致贫或返贫的常见大病病种,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尘肺、先天性心脏病、急性心肌梗塞、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肝硬化、肾炎、肾病综合征、终末期肾病、脑血管病、老年痴呆、帕金森病、糖尿病、儿童苯丙酮尿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关节病(髋、膝)、强制性肾柱炎、白血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先天性唇腭裂、青光眼、神经系统肿瘤、食道癌、肺癌、胃癌、肝癌、胰腺癌、结直肠癌、宫颈癌、卵巢癌、乳腺癌、甲状腺癌、淋巴癌、膀胱癌、肾癌、重型精神疾病、肺结核病、艾滋病、肝炎、包虫病、血吸虫病。
6、 第六项“就学人口”以学校出具的在校在籍证明为准。都在本校上学的学生不用提供。
7、 第七项“消费情况”学生如实填写,此项不计入量化,仅供参考。
8、 特殊群体类型里残疾等级需为一、二、三、四级。
9、 如有其它困难情形者,请另附证明材料,学校评审小组调查取证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2020年9月9日
郑州市信息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价表
学生姓名: 班级: 身份证号:
序号 | 主要指标 | 量化评价内容 | 学生自评 | 学校复核 | |
一 | 父母 职业 | 父亲 6分 | 1、 公务员、事业单位或其他有固定收入的职业 | 0 □ | |
2、 进城务工人员或临时务工 | 3 □ | ||||
3、 务农或失业或失踪(联)或去世 | 6 □ | ||||
母亲 6分 | 1、 公务员、事业单位或其他有固定收入的职业 | 0 □ | |||
2、 进城务工人员或临时务工 | 3 □ | ||||
3、 务农或失业或失踪(联)或去世 | 6 □ | ||||
二 | 父母 劳动 能力 | 父亲 10分 | 1、 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 | 0 □ | |
2、 有一定劳动能力或3-4级伤残 | 5 □ | ||||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1-2级伤残或失踪失联或去世 | 10□ | ||||
母亲10分 | 1、 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 | 0 □ | |||
2、 有一定劳动能力或3-4级伤残 | 5 □ | ||||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1-2级伤残或失踪失联或去世 | 10□ | ||||
三 | 家庭成员 劳动能力 10分 | 1、 无其他成员,有其他成员且有劳动能力或固定收入 | 0 □ | ||
2、 家庭成员中部分有劳动能力或固定收入 | 5 □ | ||||
3、 家庭成员中均无劳动能力或固定收入 | 10□ | ||||
四 | 家庭突发 状况或变故 15分 | 1、 家庭未有突发状况或变故 | 0 □ | ||
2、 遭受一般自然灾害影响家庭收入或家庭成员出现意外造成部分财产损失 | 5 □ | ||||
3、 遭受较重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出现意外事故且影响家庭收入造成财产损失 | 10□ | ||||
4、 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出现重大变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重大损失 | 15□ | ||||
五 | 家庭医疗 支出 15分 | 1、 家庭成员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在5000元及以内 | 0 □ | ||
2、 家庭成员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在5000-2万(含2万) | 5 □ | ||||
3、 家庭成员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在2万-5万(含5万) | 10□ | ||||
4、 家庭成员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在5万以上或患重大疾病 | 15□ | ||||
六 | 家庭就 学人口 8分 | 1、 1人 | 0 □ | ||
2、 2人 | 4 □ | ||||
3、 3人及以上 | 8 □ | ||||
七 | 学生日常 消费情况 | 1、 每天吃饭平均 元 | 如实填写,此项不计入量化,无需提供材料,仅供参考 | ||
2、 每月手机话费 元 | |||||
3、 每月全部生活费大约 元 | |||||
学生本人自评 | 总分数: 困难等级:□特别困难 □困难 □一般困难 □可能困难 □不困难 | ||||
学校初评 | 困难等级: □特别困难 □困难 □一般困难 □可能困难 □不困难 | ||||
学校终评 | 困难等级: □特别困难 □困难 □一般困难 □可能困难 □不困难 | ||||
认定结果登记 | 登记人: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供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排序,可复印。2、每项均为单选,第一项至第七项由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勾选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第七项如实填写,不计入量化,仅供参考。3、学校认定工作组依据所提供佐证材料及实际情况对各项进行调查复核,综合认定困难等级。可能困难标识是需要学生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学校再次核实认定。4、特殊群体类型通过数据匹配成功的学生无需量化,符合其一者可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5、所提供材料复印件不再退回,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