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生中开展“创三好”和“争当优秀学生干部”活动,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深入开展好这一活动,在学生中形成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全面发展、争优创先的良好风气,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在校学生均可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凡在校担任班团干部的学生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条件
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起到模范作用,并能在全面提高素质的基础上发展特长。
1、思想品德好
(1)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注意学习时事政策、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2)热爱集体、关心他人、主动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
(3)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具有艰苦奋斗和勇于奉献的精神。
(4)有正确的劳动观点和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项劳动(学校劳动、公益劳动、家务劳动。劳动技术课及社会实践活动等),每年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不得少于16次,累积16小时。
(5)具有正确的审美观点和健康的生活情趣。
(6)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
2、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注意发挥自己的特长和创造精神。
(2)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成绩优良。“成绩优良”指:各科学年总评成绩良好(70分以上)。
3、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好 (1)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
(2)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
(3)体育成绩优良(体育课成绩按综合评分法计算),或具有专长,在市区体育竞赛中成绩突出(指得到市区批准的竞赛)。因病残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必须具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应做到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锻炼,体育课成绩可酌情考虑。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和“身体好”均达到“三好学生”标准。
(2)学习成绩良好。各学科学年总评成绩有二科成绩优秀,其他各科均为良好。
(3)热心社会工作,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有较好的工作效果和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4)是非分明,讲正气、讲原则,并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必须是班(班委会、团支部)、校(团委会、学生会)级的学生干部。
三、评选和审批办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由政教处负责实施;
2、评选工作于每学期进行一次;
3、各班依据评选条件,在班内进行初评推荐,被推荐的学生填写登记表,报政教处复核,复核合格的由学校审批,并张榜公布。
四、评选要求
各班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质量。
五、表彰、奖励办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全校大会上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品;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事迹,学校将通过广播、专栏等形式进行宣传;
3、对表现突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将推荐参加市级以上的评选。
4、各种奖励,材料存入档案,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便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