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往对象:男女同学应在班内多交往,不提倡和校外人员交往,不允许和校外不良人员交往。
二、交往范围:提倡男女生集体交往,不提倡男女生单独密切交往。
三、交往场合:提倡男女生在校内交往,不提倡男女生在校外交往,不得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四、交往内容:提倡学生交往多谈学习、工作等健康内容,不提倡同学交往谈吃、谈穿、谈玩。
五、交往形式:提倡学生交往重精神轻物质,不提倡学生交往送礼。
六、交往举止:男女生交往要讲究文明,注意自尊自爱,举止言辞得体,不允许男女交往动手动脚,肢体接触,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七、交往指导:男女交往应主动听取长辈和老师的指导,不应背着长辈特别是监护人交往。
八、违纪处分:凡违反上述学校规范的学生,学校酌情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处分;对情节较重者,特别是违反第一和第六条的学生,学校将给与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