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交纳全部学费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 适用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生。
二、 减免学费的条件
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如:烈士子女、优抚家庭等);
(2)孤儿(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
(3)父母双下岗或失业,在家未出去工作;
(4)家庭平均收入接近或符合最低保障条件的;
(5)经济困难的特困户;
(6)其他有特殊情况符合减免条件者。
(7)学生本人遵守国家法令及校纪校规,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学习刻苦者。
三、 减免额度
1、 减免额度为:学费、住宿费全免。
2、 减免学费的学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4%以内,名额不平均分配,由各班班主任上报学校研究决定。
四、 申请减免的程序
1、 每学期开学初,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减免学费申请,填写《学生减免学费申请审批表》;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它申请对象需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或民政部门开出的有关证明一份及单寸照片2张。
2、 各班主任要认真核实申请者的实际情况与理由(根据家访回馈),提出减免意见;
3、 各年段将申请表及所附材料(学生申请和证明等)及家访材料交到团委,审核后上报学校审批;
4、 政教处对减免名单进行公示;
5、 学生减免学费的审批手续要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
6、 学生减免学费的申请原则上为每学年一申请。
五、 附则
1、 对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是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班级、年段要认真重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2、 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要生活俭朴、不挥霍浪费,无违纪记录、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如发现上述不良表现,学校将追回已减免的学费,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和因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将取消减免;
3、 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学习上要积极努力。一学期出现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者将取消减免;
4、 各班级、年段要切实做好学生减免学费的审核工作,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除补交减免的学费外,视其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5、 对于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学生,要根据本办法随时调整学费的减免。
六、 审批程序和结果公示
由学校资助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审批,之后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没有异意,由政教处报会计室,进行补助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