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根据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郑政办〔2012〕49号)、《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直义务学校绩效工资号和分配办法〉的通知》(郑教人〔2010〕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有关工资待遇的通知》(豫人社薪〔2014〕6号)、郑州市人社局、财政局《转发关于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有关工资待遇的通知》(郑人社薪〔2015〕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教职工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有效地实施教职工绩效考核,促进教师成长,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完善教职工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构建更加科学的分配制度,推动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 实施范围
在编在岗在册教职工。
三、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四、 总体流程
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绩效考核——改进完善
五、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
组 长:韦艳春 邵元辉
副组长:张继波 郑 棣 王宏亮
成 员:王 华 高保军 张 坤 梁 爽 朱荣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继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六、 考核办法
绩效工资的考核定为每年两次,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进行,分任课教师、行政人员、班主任三个层次进行考核。任课教师由教务处考核,行政人员由学校办公室考核,班主任由政教处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总数的25%。
考核优秀的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增加50元;考核基本合格的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下浮100元;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 绩效工资的发放原则
(1)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现任职和年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确定,随工资按月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报送上级部门一次,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每年发放两次。
八、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根据绩效工资的特点,我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地方教龄津贴、工作量津贴、岗位津贴、考勤等部分组成,依据郑州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工作会的会议精神,在原基础上人均提高386元/月左右+地方教龄津贴(每年核算)。
(1) 地方教龄津贴
在落实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
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2)工作量津贴
1. 课时津贴
①参加高考的学科在高三年级周课时达到或超过6节,每周增加2个课时;周课时5节及5节以下,每周增加1个课时。
②跨课头:总体原则以不同课头中的最高节数学科作为基础,以较少学科节数计算跨课头,出现跨两个课头的则合计跨课头节数,若其每周达到或超过3节者,每周加2个课时,若3节以下的每周加1个课时。
③代课量:2周内(含)按40元/节计算,2周以上优先补满工作量,超过部分按超课时计算。
④校本课、选修课和社团按40元/次计算。
2. 行政人员津贴:
①满岗行政人员津贴为700元/月
②行政人员代课,按所任学科课时标准计入当月津贴,且每周最多6课时。
3. 辅导津贴:
早读、晚自习不满40分钟的,每节20元;40分钟以上的,每节35元;
4. 带领学生外出实习(写生)期间,工作量按照出差标准补贴。
5. 校内考试津贴:
90分钟以下20元/场,90(含)—120分钟30元/场,120分钟(含)以上40元/场。
(三)岗位津贴
1. 班主任600元/月,每年发放10个月。通讯费50元/月;月量化优秀为200元,合格为150元,不合格为0元;学期考核优秀的班主任每月增加100元;实习班级班主任300元/月。高中各班学生基数为50人,中专各班学生基数为40人,超出学生人数按2元/人计入当月班主任费。
2. 年级组长、系部主任200元/月。
3. 教研组长120元/月,工会委员50元/月。
4. 中层450元/月,校级500元/月。
5. 除年级长、系部主任、班主任费外,同时兼任多个职务,其岗位津贴不累计,只计算其中最高单项津贴。
九、 考勤
(1)考勤按照学校有关考勤制度执行,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2)考勤津贴发放办法
1. 全校教工大会、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升旗仪式、评卷、监考及其他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扣10元/次,请假扣15元/次,缺席扣30元/次。(如和病事假重合,不累计,按病事假标准扣发)
2. 病事假、旷工:
①教学人员,病假课时费不计,事假(不含公休日和法定节日,下同)按2倍课时费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扣完为止。
②行政人员,病假30元/天,事假60元/天,当月奖励性绩效扣完为止。
③请假15天至一个月,不再发放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从第21天起,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40%(日工资=月工资/22天),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停发工资。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计,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④旷工按事假扣费的2倍计算,且按教学事故处理。
3. 全勤奖100元/月。
4. 法定婚丧假不扣奖励性绩效工资,法定产假按正常出勤计算只发放全勤奖。
5. 由于个人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6. 公假按行政人员津贴标准发放。
7. 法定节假日教学行政按学校统一标准发放。
十、 公示程序
我校按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公示分配结果,教职工如有异议,执行纠错程序;如无异议,按分配结果发放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十一、 纠错程序
对于绩效工资实施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一些错发等纰漏,根据上级要求我校成立绩效工资纠错小组,由工会主席负责。教职工若有异议,可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领导层层签字报上级机关批准,由工资管理人员改正。
十二、 其他
未被聘用的教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