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客观反映和评价教职工的工作情况,更好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使我校的考核工作更加规范,特制定《教职工考核实施方案》。
一、 考核原则
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 考核领导机构
成立量化考核测评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考核工作监督小组,分别负责学生评教、教师自评和互评的量化排序,考核等次的确定及考核过程的监督。
三、 考核对象
全体在编教职员工(校级领导由教育局考核;中层干部单独考核)。
四、 考核优秀等级分配
依据上级审批的优秀比例分配。
五、 考核优秀等级产生的条件
(1)考核优秀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学生评教称职加优秀在90%以上;
2. 群众测评排名在半数以上;
3. 同等情况下班主任优先(下乡支教优先);
4. 在本校工作三年以上。
5. 应在平时考核结果10次良好以上等次且有6次好等次且
无一般等次、差等次的人员中选取。
(2)有以下情况,考核优秀不予考虑:
1. 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
2. 本年度被评为市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以上荣誉的;
3. 本年度晋升职称的;
4. 本年度病假累计超过20天,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
5. 有重大工作失误和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一票否决。
六、 考核程序:
(1)学生评教;
(2)民主测评;
(3)测评小组统计测评结果;
(4)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测评结果,确定考核等级;
(5)公示考核结果。
(6)上报考核结果材料。
七、 本考核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