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信息技术学校 郑州十中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管理细则

2017
04/26
00:00
作者:张继波

 

郑州市信息技术学校 郑州十中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管理细则

 

为保证我校校本课程正常有序开设,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特制定《郑州市信息技术学校 郑州十中校本课程管理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校本课程的申报与遴选

1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领导小组制订学校校本课程规划,并做好前期动员工作。

2、校本校本课程审议委员会根据我校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并颁布《校本课程开发指南》

3、教师根据学校《校本课程开发指南》填写《校本课程申报表》,并附《课程纲要》和《课程方案》。

4、申请开设校本课程的教师需在校本校本课程审议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二、校本课程的发布与开设

1.校本课程审议委员会根据《校本课程开发指南》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对教师及其提供的课程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任课教师、开设科目和开设时间。

2.校本课程审议委员会公布初评通过的校本课程科目及教师名单。

3.学生根据选课原则自愿选择任选类校本课程,填报意向表。

4校本校本课程审议委员会根据学生选课情况正式确定开课科目和任课教师,组建教学班,确定上课地点。

5.每门课程开班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校本校本课程审议委员可根据学生意向和学校教学条件,在充分尊重学生志愿的前提下,进行合理调剂。

三、校本课程教学要求

1.任课教师认真备好每一节课,按计划实施,科研处、教务处随机听课。

2.教师必须有《课程纲要》,有教学计划、有进度,有学生考勤记录。

3.教师应按学校整体教学计划的要求,达到规定的课时与教学目标。

4.教师应保存学生的作品、资料及在活动中取得的成绩资料。

5.任课教师要认真写好教学案例,及时总结反思等。

四、校本课程日常考核与评估

1.校本课程的日常考核与评估由教务处和科研处负责。

2.学生校本课程成绩评定采用学分制,每位学生三年所学课程的最低学分为6学分。

3.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上课的出勤和课堂表现及结业评价,给予学生相应学分,并负责在教务处指导下登陆学籍管理系统登记学生学分。

4、教务处、科研处对学生的上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做好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阶段的监控、测评工作,参与听、评课的指导,随时调控校本课程的实施。

五、绩效奖励和惩处办法

1、出勤率未达到规定课时的80%的学生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凡不能修满最低学分的学生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2、教师校本课程授课计入教师工作量,工作实绩载入业务档案。

3、教师完成校本课程授课任务,学生评价良好,并上缴完整的《课程纲要》、《教学方案》等校本校本课程审议委员会规定的各项资料,给予每门校本课程开发费用1000元奖励,教师须持发票。

4校本校本课程审议委员会每学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展示优秀教师的成功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校本课程的实施情况,并对教学成绩突出的任课教师进行奖励。

5、该《细则》在实行过程中将不断改进和完善,其解释和修改权属校本课程审议委员会。

 

 

郑州市信息技术学校 郑州十中

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领导小组

 

  长:韦艳春

副组长:朱建郑      王宏亮   

  员:张继波  刘怀玉  刘巧玲      高保军

刘诗鹏  卢广峰      寇义峰  董丽红

李新华  袁卫红  贺建平

 

 

郑州市信息技术学校 郑州十中

校本校本课程审议委员会

 

  任:韩 

副主任:张继波

  员: 刘怀玉  刘巧玲      高保军      

寇义锋  李新华  袁卫红  贺建平   董丽红

常红兵  孟宪爽  张慧霞        

 

作者:张继波  679

版权所有© 郑州市信息技术学校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龙路188号  邮编:451464
电话:党政办公室 (0371)-61130909  招生就业处 (0371)-61130911  实训处 (0371)-61130921
国家信息产业部ICP备案:
豫ICP备2002263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