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学校各专业更好地对接产业,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成立郑州市信息技术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确定有关专业建设和发展、审订专业教学计划、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业技能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负责学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服务工作,推进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参与我校专业设置、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应用先进的专业建设理念,集专家的智慧和经验,指导和促进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和发展;为促进我校专业建设和发展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任期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校务会领导下,由校内、外有资质的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学校内部(非行政性)独立设置机构。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9名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学校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
设主任委员1名,主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项工作;
副主任委员3名,协助主任委员主持工作;
秘书1名,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委员若干名,履行各自工作职责。
应尽可能吸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校外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学校专业建设,现从事相关专业(行业)的管理、教学、科研或专业技术工作,并具有高级技术资格或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较高学术资质,或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三章 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八条 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九条 指导、协助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职教中心各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第十条 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第十一条 研究各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方案。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第十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五章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待遇
第十六条 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学校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活动,合作开发应用技术项目,优先挑选毕业生。
第十七条 可利用学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设备、场地等资源,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培训。
第十八条 对校外专业委员,学校可以聘任其为相关专业的兼职教师。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以协商聘用学校的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
第十九条 校外专业委员来校开展讲座,学校根据外聘专家来校讲座的标准予以补贴。
第二十条 根据工作实绩,每年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由学校委托实训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市信息技术学校
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