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7号)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入库业绩的时间
2004年起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获得的业绩。
二、入库业绩的范围(只上报郑州市级表彰)
1、郑州市中小学教师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2、郑州市政府综合表彰;
3、郑州市教育局综合表彰;
4、郑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文明班集体或主持辅导社团活动奖励;
5、郑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6、郑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类单项表彰。
三、申报对象
获得郑州市级业绩的在岗教师
四、审核及上报务必于9月9日前完成
五、有关要求
1、此次上报的各类业绩数据必须完全按照模版要求的项目填写(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不能缺失、遗漏填报项目,并附证书原件。
2、学校对教师业绩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保留复印件备查,审查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如有虚报业绩材料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教育局对业绩有疑议的,由所在学校负责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录入业绩库。
3、今后未录入业绩库的业绩成果不能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业绩条件,请高度重视,慎重对待,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