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市属各高 校: 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情,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省级人民政 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协助组织开展 2022 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 度调查的函》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现请协助做好有关调查工 作,具体如下: 一、调查时间、内容及方式 调查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至 12 月 31 日。调查内容围绕 2022 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 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问卷调查对象涉及 3 类人群: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根据 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所侧重。每 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分单选题、 多选题两种类型。 三、调查方式 调查对象扫描“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 选择“关注公众号”。进入该微信公众号界面后,点击首页底部“互 动平台”菜单,选择“政府履责情况调查”,进入问卷填答。填答 人根据各自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选择相应问卷填答。 填答人提交问卷和问题举报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 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问题举报内容保密。 (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四、有关要求 1.发布到相关网站。各地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将二维码通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学校官网等合适途径向社会公开发布。 2.加大宣传力度。采取“飘窗”等形式在部门和学校官网首 页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保留到 12 月 31 日。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 传力度,让社会广泛知晓和参与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 况满意度调查工作。 3.严禁弄虚作假。要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虚 假填报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2022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