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请假种类及规定
1、公假
凡因公事必须请假者,可持有关部门通知,经主管校长同意、校长批准后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
因享受寒暑假期,学期中间原则上不要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履行请假手续。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按学校规定处理,11天以上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3、病假
凡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休息一天及以上者必须凭指定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按教职工请假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是急诊,事后应带诊断证明及时按审批权限办理补假手续。
4、产假(含人工流产)
按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执行。
5、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鉴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特殊性,根据教育部门规定,建议教职工结婚仪式尽可能安排在寒暑假或节假日。经主管校长同意、校长批准,方可休假三天。
6、丧假
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公婆、岳父母)死亡时,本市区内丧假为三天,市区以外,可根据路途远近,另给相应的路程假。
7、探亲假
凡符合国家关于享受探亲假规定条件者,可享受探亲假,凡享受寒暑假的教职工,应安排在假期间探亲。出国探亲问题,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请假手续
1、凡需请假者,本人均应填写请假单,连同有关证明,按批假权限,经批准,方可休假。
2、因急病或紧急事件,来不及事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委托家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但事后本人仍要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3、学校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历或检验有关证明,必要时可与有关单位联系了解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在病事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应取消已批准的假期,按旷工论处,并视情节轻重,对其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
三、教职工请假手续审批权限及销假
请假一天以内,由年级/系部主任、处室主任审批;
请假三天以内,由年级/系部主任、处室主任报请主管副校长审批;
请假三天(包括三天)以上,由年级/系部主任、处室主任、主管副校长报请校长审批;
(请假超过10天,病假连续超过2个月的按人事局有关规定执行)
请假审批后应将假条(老师请假应先交教务处备案后)及时交办公室,销假时,经请假审批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备案。
四、关于中层以上干部及行政人员的考勤规定
1、行政人员请假按以上规定执行。
2、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主管副校长、校长审批。
3、行政人员因公外出,应报处室主任同意,中层干部因公外出应报主管副校长同意。
4、中层以上干部工作时间:
上午7:40-11:40
下午14:20-17:30(夏季18:00)
行政人员工作时间:
上午7:50-11:30
下午14:20-17:30(夏季18:00)
各处室要根据工作及教学需要,安排提前到岗人员。
五、关于集体活动的考勤规定
(一)集体活动指:升旗仪式、全体教工大会、教研活动、考试改卷、学习培训、年级/系部/处室例会、学校重大活动等。
(二)集体活动考勤规定
(1)旷一次,扣绩效奖30元;
(2)事假一次,扣绩效奖20元(需写假条,提前一天请假);
(3)病假一次,扣绩效奖10元(需写假条,提前一天请假);
(4)迟到或早退一次,扣绩效奖10元。
(注:当月不再重复扣,但与期末考勤奖挂钩。)
三、集体活动请假说明
(一)凡中层以上干部须向校长请假。
(二)普通教职工根据活动性质分别向以下人员请假:
(1)办公室主任(升旗或全体教职工大会)
(2)教务主任(教学活动)
(3)政教主任(班主任各项活动)
(4)年级/系部主任或处室主任(年级/系部或处室例会)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
2、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3、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上班者;
4、本人在联系工作调动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借故不上班者。
七、其他
1、全年累计,病假一个月以上,事假十天以上,旷工一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依据人调发[1992]18号文件,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教职工,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教学制度实施细则
一、
“工作量”奖的发放标准根据周课时数不同划分为以下四个档次:
周课时数 (含周六上课) |
金额(元) |
15节以上 |
180 |
10-14节 |
120 |
6-9节 |
60 |
5节以下 |
0 |
二、请假调课制度
1、因病因事请假,以调课为原则,尽量不耽误学生上课。
2、调课时间限制是2天之内,如超过2天的按正常请假办理手续。
3、因请假调整补上的课不扣除课时费,未调整补上的课按学校规定扣除相关请假费用外,还要扣除相应的课时费。
4、如在2天之内调课事先报系部主任或年级长,再报教务主任同意,自行调好课后,到教务处备案,方可进行。
三、代课制度
代课原则上由年级、系部主任安排并报教务主任同意。如果需要哪位老师临时代课,临
临时代课费发放:
四、考勤制度
1、课时费
事假:扣除20元/节;
病假:扣除10元/节;
公假:因公需要请假,所耽误课时学校提倡调课补上,确实无法补上的,公假耽误课时不扣发课时费。
2、全勤奖
事假一天,本月全勤奖发放1/2,1天以上全勤奖不再发放。
病假一天,本月全勤奖发放2/3;二天全勤奖发放1/2;3天及以上,本月全勤奖不再发放。
迟到5分钟,按旷课处理,旷课一节全勤奖不再发放。
说明:一学期教师因私最多只允许调课2次。2次以上按请假处理。
3、上课(包括下午第三节辅导、晚自习、早读):
(1)迟到不超过5分钟,该节课补取消,迟到5分钟,按旷课处理。。
(2)旷课1节,当月全勤奖取消,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再扣课时费100元。当年内旷课一节,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旷课2节及以上,全年全勤奖取消。
(3)一学期累计迟到超过3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教研活动及其他教学活动考勤制度同正常教学活动,如需请假,须经教务主任批准,正常办理请假手续。
(5)擅离课堂一经发现,按旷课处理。
五、辅导、补课制度
校队辅导:节假日60元/天,上课期间20元/天。
美术班:美术统考前集中上课,按平时上课的一半计算课时费。
其他学科竞赛辅导,按课时规定执行。
费用发放:晚自习:10元/节;早读、下午第三、四节辅导5元/节;周六、日补课20元/节;其他节日补课25元/节。
六、公开课、听课制度
(1)公开课每年每人1节。公开课没有按时完成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听课:35岁以下至少20节/学期,其他教师12节/学期,听课任务没有按时完成或做假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说明:各类说课活动、外出开会、成绩分析等会议记录等不算听课记录。
七、其他制度
学校安排的各种监考、改卷、教研、培训、辅导等是教师的正常工作范围,如需请假,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按考勤制度执行。
说明:所有考勤时间按累计计算。
班主任津贴中班主任龄补贴计算方法
班主任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骨干力量。为了鼓励班主任做好本职工作,激励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特对班主任津贴中连续班主任龄补贴计算方法调整。
一、班主任龄补贴最高为100元。
二、班主任龄补贴分为总班主任龄补贴和连续班主任龄补贴两部分,各最高50元。总班主任龄为教师在我校担任班主任年限。连续班主任龄为现任班主任无间断担任班主任年限。
三、总班主任龄为3年以上的,从第4年开始每年补贴10元,最高不超过50元。
四、连续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中间无间断的,从第4年开始每年补贴10元,最高不超过50元。
五、总班主任龄在3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中断不超过2年的,可根据中断年限适当提前享受连续班主任龄补贴。
七、总班主任龄和连续班主任龄每年8月底更新一次,不足一年的不计算。
六、计算公式为:班主任龄补贴=(总班主任龄-3)*10+(连续班主任龄-中断年限)*10。注:各部分超过50元的以50元计,低于0元的以0元计。
行政人员月奖金发放办法
一、月奖总额为560元。
二、“全勤奖”为160元。
三、“全勤奖”的发放标准:
事假1天,本月全勤奖发放1/2,1天以上全勤奖不再发放。
病假1天,本月全勤奖发放2/3;2天全勤奖发放1/2;3天及以上,本月全勤奖不再发放。
旷工1天,全勤奖不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