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2号)

2020
01/26
00:00

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2号)

河南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减少各类聚集聚会

请广大市民减少出行,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减少或取消聚餐聚会等活动,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进入公共场所,须佩戴口罩; 各类公共场所管理经营者应在入口处设置清晰醒目的佩戴口罩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停止或推迟各类聚集活动。

二、进行社区登记,配合隔离观察

由武汉等市返郑人员,须到所属社区、村、居如实登记个人信息,配合做好上门随访,实行为期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为期14天的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特此通告。

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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