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郑州发布防控3号通告!

2020
02/01
00:00

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3号)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严控新型冠状病毒通过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途径传播,有效阻断病毒传播,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日12时起,所有出租汽车驾驶员要做好自身防护,营运时必须佩戴口罩,不得出市区长途营运(新郑机场地区除外),同时做好车辆消毒工作,否则,不得营运。

二、营运过程中,提醒乘客佩戴口罩,在后排乘坐,并系好安全带。乘客乘车时应向驾驶员出示二代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配合驾驶员通过扫描出租汽车二维码方式自行登记或通过现场填写《疫情期间乘客乘车信息登记表》的方式登记。如有违反上述要求或不配合者,驾驶员不得搭载。

三、营运过程中,遇有咳嗽、发热等症状乘客或从疫区返郑

乘客,需向属地防疫部门报备,并配合防疫部门做好隔离工作。如乘客拒不配合,及时拨打110,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1日


疫情期间乘客乘车信息登记表

致各位出租车司机和乘客: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为全力做好客运防疫管控工作,坚决遏制出租车传播疫情,请各位司机师傅和乘客做好以下三个工作,安全乘车,防止疫情传播。

1. 司机在营运时要提醒乘客出示身份证,乘客要主动配合。

2. 乘客在乘坐出租车时,要坐到车辆后排,并系好安全带。

3. 乘客要配合司机准确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

如乘客不按照以上要求安全乘车,司机可以拒绝提供服务。

车牌号:驾驶员:载客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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