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0〕74号)等政策法规和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市区实际,制定了《郑州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制定背景
近几年,针对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郑州市教育局每年发布市区小学招生入学通知和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通知两个文件。2020年,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调整理顺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9〕61号)精神,小学、初中学校全部纳入区级管理,因此今年市教育局不再单独发布小学、初中通知,合并为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遵循有利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第二部分:工作原则。包括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二是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三是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四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部分:招生办法。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小学阶段招生。报名时间:8月中下旬。入学年龄:市内各区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研究确定各小学的入学年龄。报名办法:(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规定学校履行报名手续。(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经审查同意,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初中阶段招生。报名时间:6月28日—30日。报名办法:(1)郑州市区小学毕业生本人或家长按要求如实详细填写《2020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并由家长签名,提交毕业学校,毕业学校审查相关证件(户口薄、父母身份证、义务教育证书、房屋所有产权证等),做好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审定工作。(2)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在外地借读的小学毕业生,以及家庭住址不在毕业学校所在区的毕业生,由本人或家长携带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家庭住址所在区中招办报名点报名。(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中招办报名,经区中招办审查同意,分配到相关初中就读。郑州外国语中学招生:郑州外国语中学是外国语特色学校,在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同时,部分学生实行推荐生入学制度,接收外语能力突出的学生,由各区、各开发区小学推荐,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具体招生办法将另发布《2020年郑州市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四)有关照顾对象入学。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包括九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落实育人目的。二是严格控制班额。三是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四是实施关爱教育。五是提升体艺素养。六是促进均衡发展。七是严格落实招生纪律。八是强化监督问责。九是确实保证和谐稳定。
三、政策变化点
(一)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部署要求,2020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但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在文件工作要求中增加“提升体艺素养”,要求各区、各开发区要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不断深化体教结合、文教结合,创新体育艺术后备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全面提高学生身体健康水平、运动技能和艺术素养。
(二)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电脑派位
我市市区2020年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方式基本原则是:按照省教育厅今年招生政策执行,即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各区教育局统一管理
2020年,理顺办学体制后,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纳入各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审批地招生计划尚有空额或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审批,可面向市区招生。
(四)实行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步招生
2020年,郑州市市区实行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即在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同时,实施公办初中学校学位分配。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各区教育局安排进入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